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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如厕摔伤食客获赔三万余元

2013-08-02 14:47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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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聚会,免不了到餐厅吃一顿。不料,去上洗手间,脚下一滑,高跟鞋一崴,造成九级伤残。李某在医院治疗花费了10多万元,但餐厅却拒绝赔偿。

  8月1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某餐厅被判承担顾客李某摔伤30%的责任。

  5月2日晚,李某参加高中同学聚会,晚餐时来到某餐厅吃饭。席间李某去上洗手间,不小心脚下一滑,高跟鞋一崴,脚感觉到剧烈的疼痛。同学听到李某的惨叫声后迅速赶去,急忙将其送往医院。

  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02天,用去医药费10多万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李某的家人认为因餐厅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理应赔偿却遭到拒绝。随后,他们向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起诉该餐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餐厅作为服务性公共场所,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在被告经营的餐厅上洗手间时因为地滑摔倒,造成九级伤残,餐厅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同时,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安全注意义务,尤其深夜穿高跟鞋上洗手间,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在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摔倒并致九级伤残的后果,李某自己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保护义务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案纠纷负主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餐厅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3万余元。

  ◎文/尹天兰 记者黄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