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剑锋、实习生况勇强报道:连日来,有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称,他们在骑车时遇到路面上窨井无盖或井盖损坏,从而引发伤人事故,当他们向相关部门反映后,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时,却显得困难重重。
“我骑电动车载儿子途经高新大道1752号时,被路面上无盖的窨井坑了。”8月1日,省城市民曾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7月30日下午,由于当时她没有注意到路面上的一个无盖窨井,结果电动车的前胎陷入了窨井,她与儿子被重重地摔倒在地上。电动车损坏了,所幸她与儿子只是受了点轻伤。
“还好人没掉入窨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曾女士想起当时的情景就感到后怕,后来她看到窨井不远处有一个井盖,为了避免他人掉入窨井,于是和一名路人把“离岗”的窨井盖盖了上去。盖子上的字因磨损厉害,上面的字看不清。
受伤后,曾女士向多个部门反映了此事,她本想找到能对此负责的单位。然而,她所联系的部门均表示不是由他们负责,这让她很无奈。
遭遇类似事情的还有家住南昌市湾里区的张先生,他于7月23日晚上,骑电动车载着小孩途经湾里区翠园路时,不料前方窨井的井盖因有部分缺失,张先生躲避不及,与小孩摔伤在地。小孩伤势较重,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后共花费2万余元。7月31日小孩出院后,张先生立即向窨井的所属单位市政部门反映了该情况。
“市政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我说事发时旁边一家摩托车修理店的店主亲眼看到,该店主可以作证。”张先生对记者说,现在市政部门仍未表示会承担责任。
8月1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湾里区市政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派人到了现场查看,向附近店主询问了情况,虽然证实了此事,但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还需要一些证据来补充。“我们已经申请查看天网录像,想通过监控录像来取证,但审批到处理还需要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会不管的,如果确定是他们的责任,就一定会承担。
针对窨井频频伤人,市民维权困难的现象,记者咨询了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贵昌。黄律师称,因窨井无盖或者盖子破损而引发伤人事件时,当事人首先要第一时间报案,联系交警部门,尽量第一时间取得相关证据。另外,受伤后,所花的医疗费的票据等一定要好好保管,方便日后找责任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