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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九江黄标车限行听证会走过场

2013-02-19 16:51

  江西企业网2月19日南昌讯 1月30日,九江市环保、公安部门发布《关于举行在我市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听证会的公告》,征集代表参加2月6日举行的听证会,就九江市区主要干道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进行听证。然而与此同时,又发布了《关于在市区主要干道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的通告》,决定从3月1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对此,有市民质疑:听证会还没开,怎么就发布了实施通告呢?2月17日,九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解释说,实施通告只是草案,并非最终版本。

  听证公告和限行通告同日发

  记者在九江市环保局网站上看到了《关于举行在我市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听证会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环保局、公安局拟就在该市城区主要干道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举行听证会,时间是2月6日,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10人,邀请代表11人组成。

  在听证公告后附有一份《关于在市区主要干道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的通告》,通告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每日7∶00至22∶00,在我市主要交通干道实施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黄标车、无标车每日7∶00至22∶00不得在市区主要干道行驶。对违反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通告最后称:“本通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看到,听证公告和实施通告在网页的同一个页面上,发布日期都是1月30日。

  市民质疑听证会走过场

  这两份同时、同页面发布的材料引起一些市民质疑。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对高污染的黄标车实施限行,对改善九江城区的空气质量有重要意义,做法很好,市民都会赞成。但好做法也应按程序来。在此事中,应先听证,再发布实施通告。

  在2月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九江市环保、公安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阐述了对黄标车限行的法律依据、限行范围、限行对象、处罚原则,以及实施该项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意义等,听证代表均表示支持黄标车区域限行,听证会最后得以全票通过。

  不过,在听证会上,有代表当场提出质疑:既然实施通告都发布了,再开听证会,还有什么意义?还有网友在论坛上质疑称:“听证日期是2月6日,可为什么1月30日就发布了《关于在市区主要干道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的通告》?实施通告都发布了,还搞什么听证会?这明摆着是走过场!”

  环保部门称限行通告是草案

  针对质疑,17日,九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与听证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在市区主要干道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的通告》只是草案,不是正式通告。

  既然是草案,为何未注明“草案”字样呢?该负责人解释说,网上的通告虽未注明“草案”字样,但2月6日发给听证代表的材料中,实施通告上确实注明了是“草案”。当时,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已作解释。听证会结束时,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限行的有关内容,报经九江市政府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这说明,1月30日发布的实施通告确是草案,最终版本是会充分听取和采纳代表的合理意见的!”该负责人说。“而且,网上挂的这两份文件,听证公告在前,实施通告在后,这表明是按先听证,后实施的程序进行的。”

  律师观点

  “草案”字样不能少

  针对九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九江市际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前指出,两份材料在网页上的位置顺序,不能说明此事是否按先听证,后实施的程序进行,关键看发布日期,网上挂出的发布日期都是1月30日。时间上没有先后之分,在程序上当然也就没有先后之分。同时,网上的实施通告未注明“草案”字样,市民当然会认为这是正式通告。

  向前认为,虽然在6日听证会上发放的材料上注明了“草案”字样,但听证会毕竟只有21名代表参加,而网上的通告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网民,更应注明清“草案”,以免让人误认为这是正式通告。因此,此次即使不存在“先上船,后买票”的情况,至少环保部门的工作存在瑕疵。通告草案发布不够严谨。

  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因其贴黄色环保标志,所以被称为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