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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中小学可代收城镇居民医保费

2013-02-21 09:57

  江西企业网2月21日南昌讯 2月20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个人应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代收费项目。

  据悉,由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能极大地方便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可以防止学生儿童贻误每年的参保缴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