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5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据悉,对于拟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等9大类行政执法案件,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后,再作决定。
9类执法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该《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对这类案件作出决定前,要进行集体讨论。主要包括以下9大类:拟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照的;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或者没收的;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拟查封场所、扣押设施、财物或者冻结存款、汇款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大的;拟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职能机构之间对案件处理有分歧的;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案情比较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机关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
讨论办案程序和处罚结果等
据悉,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会议由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法制机构、案件具体承办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负责人等参加。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进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或者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等。
该《办法》提出,集体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管辖权限;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强制对象是否正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行政决定是否恰当,涉及行政裁量权的,是否符合本系统行政裁量权执行标准等。
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的意见,形成会议意见。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处理意见或者决定的案件,应当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者决定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决定的,由主持人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