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9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为杜绝房产中介人员随意承诺、隐瞒、欺诈等侵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南昌要求房产经纪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买卖房屋时应知注意事项。其中,明确告知中介方不得以包断税费形式开展服务收费。
据悉,南昌市房管部门制定了《南昌市存量房交易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书》,供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并要求严格执行。房产经纪机构,今后不得再采取口头向委托人告知的方式,或书面告知存在告知事项不全和未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等情况,还要杜绝经营服务过程中随意承诺、隐瞒、欺诈等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该《告知书》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敬告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注意购房相关提示,和谨防交易风险。
另外,南昌房管部门也希望买卖双方当事人,应慎重使用委托公证办理房产交易,如确需使用,应对委托事项和委托时限进行明确约定,防止中介利用委托公证炒房获取利润,损害购房人的正当权益。
另外,房产中介还需告知买卖双方了解清楚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贷款政策及当事人的诚信情况等,以防今后因这些政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完成房产交易。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支付的中介佣金、代办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约定,其他交易所涉各项税费按实际(正式发票)发生额由合同约定方承担。中介方不得以包断税费形式开展服务收费从中赚取差价。买卖双方应拒绝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款项损失。
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看房费、人情费、加快费等费用,当事人亦不得另行给付费用要求中介服务人员办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南昌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书面告知书与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