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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5日起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

2013-09-06 11:07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获悉,从9月15日起,我省对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经营期电价最高为每千瓦时0.31元。

  据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省将扩大委托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管理范围,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对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的经营期电价机制。确定新建电站上网电价上限含税水平为:总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时为0.28元,总装机容量在201-500千瓦的每千瓦时为0.30元,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的每千瓦时为0.31元。

  据悉,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调整于9月15日起执行。调整老电站上网电价不能收取水电企业任何费用。新建小水电站核定上网电价后三年内不批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