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张博骏、记者朱超报道:利用工作便利,在了解客户信息资料的情况下,骗取客户钱财。5月1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陈某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陈某系某酒店的行政人事部经理,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工作期间,受酒店负责人的指派从事美容美发招租联系事宜,对有承租意向客户进行接待,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将有意向租赁的商家联系电话、租赁条件等内容做好登记工作,以便酒店进一步商洽。
但在实际工作时,陈某在不具备招租职权的情况下,却向外承诺其能帮客户取得商场的承租权。陈某在商谈时,对有意向承租的商家提出,要有些好处才有机会谈下去。商家也自认此事是商业潜规则,并答应陈某要求,给其相应的好处费,期间还请陈某吃饭、泡脚。而商家真正找其谈起何时能够签订合同的时候,陈某却迟迟不给答复。
2012年5月15日,陈某在得到“好处费”55000元后,便向酒店辞职,并中断和李某等八名商家的联系。李某几人先后打电话给酒店询问情况后发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6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