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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民企准入门槛 允许民资进入能源交通领域

2013-08-20 10:39

  核心提示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全委会精神和南昌市委全委会精神,南昌市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40条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19日,南昌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了相关情况。其中提出,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同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

  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南昌市决定,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其中,工商部门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量化办证时间;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试行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首期不受金额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同时,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且无违法记录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为半年;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

  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南昌市民营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发行集合债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民营资本可进入能源交通领域

  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

  南昌市提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同时,对国家、省人保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员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民营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且贷款期满后可按规定给予再扶持。

  此外,民营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南昌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

  另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文/实习生刘宇琦 首席记者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