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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亮利剑 “四个最严”最有效

2021-02-02 16:1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进一步解决和管控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着力破解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6月,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击制售有毒有害豆芽(以下简称毒豆芽)的专项行动中,在某农贸市场内查得多家菜贩经销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属于有毒农药成份,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豆芽属人民日益生活中一道常见菜品, “毒豆芽”其危害群体广泛,危害面大。针对上述情况,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知识精干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豆芽市场“排毒行动”,对制售“毒豆芽”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通过层层剥壳的明查暗访,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在突破重重阻碍后,至2020年7月,共查获三家制售“毒豆芽”的“黑作坊”,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把制售“毒豆芽”的当事人邓某、程某送至公安机关。
2021年1月26日,当事人邓某、程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邓某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非法经营额8万元,行政处罚20万元,公益赔偿80万元;对程某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没收非法经营额0.5万元,行政处罚2万元,公益赔偿5万元。当事人邓某、程某当庭均表示不上诉,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全体人员参加听审。
    自鄱阳县人民检察院、鄱阳县公安局、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来,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联合鄱阳县人民检察院、鄱阳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行动,共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余起,成功捣毁三家制售“窝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三起,刑事追究2人,震慑了一批不法生产经营者,有效的净化了我县食品市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胡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