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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南昌市象山南路永叔路口一新建公寓旁的人行道内,临时泊位的收费单位竟是江西恒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这样的泊位是否正规呢?在此处泊车是否会被贴罚单呢?记者采访得知,以物业公司名义竖着停车告知牌的泊位涉嫌违规收费,停管部门将申请取缔。
停车告示牌外观和停管部门的一样,但收费单位显示为某物业公司
◎市民
质疑停车告知牌落款单位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象山南路往永叔路口的马路旁有两处相对的临时占道泊位。从泊位旁设置的停车告知牌来看,这些泊位都应属于南昌市政公用集团。但奇怪的是,东南角的泊位有穿着工作服的收费员值班,西南角则被一所公寓用隔离桩将人行道圈占,车辆一律走专用道进出收费岗亭交钱停靠。
7月2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永叔路口的马路旁两处泊位确实都设了停车告知牌,外观、字体颜色一致,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也一样。不同的是,一块牌子的落款单位是“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服务监督电话为96166;另一块位于公寓门口的牌子上写的收费单位为“江西恒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服务监督电话为86617732。记者拨通后面的监督电话,接电话称是“80公馆物业”。
记者注意到,两处泊位虽然都有车停入,但公寓门口人行道在临马路位置都装了隔离桩,人行道被“圈”了起来。
◎物业
经原停管中心同意
为此,记者找到恒仁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人行道上的泊位是在公寓建设完毕后,公司与原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中心(去年12月1日起,改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经过沟通,并获得同意后施划的,在启动停车收费前,他们也办理了相关手续。
为了证实上述说法,物业公司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3月南昌公布的8107个临时占道泊位名单,上面第48条注明“西湖区象山南路仕中心酒店公寓泊位64个”。
采访中,恒仁物业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文件:6月26日传给西湖停管站的“关于对仕中心酒店公寓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的函”的回复文件(以下简称“回复函”),还有一份是去年9月5日的一份“南昌市路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泊位审批表”复印件(以下简称“审批表”)。
记者注意到,“审批表”上有关对于该处64个泊位申请的字样,并有交管、停管中心及城乡规划部门的盖章,但体现不出与恒仁物业有任何关系。对于记者的质疑,恒仁物业工作人员未给出相应解释,仅称当时他们建设这些停车泊位投资了200多万元。
从回复函里,记者注意到有这样一句话,“我方和西湖停管中心(指“原停管中心”)就相关事项订立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停车管理工作由我方自行管理(包括指挥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用等)”,但是直到记者离开,恒仁物业并未向记者提供这份“协议书”。
◎停管部门
未授权管理将申请取缔
对此,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西湖停管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部门为缓解停车难,确实批准在公寓门口增设64个临时占道泊位,由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但考虑到地铁2号线建设及其他原因,这64个泊位暂未由公司批准施划,现阶段处于无人管辖状态。至于恒仁物业的说法,经调查,他们并未向公司申请授权管理,泊位涉嫌擅自施划。
7月30日,西湖停管站李站长告诉记者,他确实收到一份恒仁物业传来“回复函”,但是并没有看到任何协议,他们将对该处泊位申请取缔处理。
◎文/图 记者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