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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完户却交不出钥匙 原来还欠7000元物业费

2013-06-19 16:08

  “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出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清物业费导致拿不到钥匙。”日前,南昌市民赵女士向本报投诉南昌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环地产),要求中介方承担这笔物业费。

  反映:二手房过完户还欠7000元物业费

  赵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通过中环地产看中了一套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源,同年10月19日,交易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前去看房,出卖方没有钥匙,是带我翻墙进入室内的。”赵女士说,售房人当时解释是尚未收房,所以没领钥匙。

  对于这套房暂未获得房屋产权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卖方)在获取房屋产权证两个工作日内,即应将产权证原件交给丙方(中环地产)……甲方保证在收到全部房款当天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已缴清该房屋的物业费等。

  “然而,我在支付了70万元购房款,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出卖方人却交不出钥匙。”赵女士说,出卖方领到房屋产权证后没有到物业处办理收房手续,而是直接将产权过户给她。而她持房屋产权证到物业处收房时,却被告知拖欠了7000多元物业管理费。

  质疑:虽过了户但合约没有全部履行

  随后,赵女士联系出卖方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承担物业费,却遭到对方拒绝。随后,她找到中环地产协商,但仍无果。

  “虽然过了户,但事实上,合同约定没有全部履行。”赵女士认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中介方承担。

  中环地产:承担5000元物业费

  18日上午,记者随同赵女士来到中环地产了解情况。一李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双方此前就此事协商过一次,“作为我们的客户,我们愿意承担一定责任”。

  当天下午,记者邀请到本报公益律师肖亮斌参与协商,最终,中环地产同意承担5000元物业费。对此结果,赵女士表示满意,并感谢本报的协助。

  律师:中介有责任调查房屋真实情况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亮斌表示,作为中介方有责任调查清楚即将出卖房屋的真实情况,类似未办理收房手续等有权利瑕疵的房屋,在未了结房屋遗留问题之前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但事实是,房屋出卖方和中介方却将此房挂出来出售,此种情况出卖方和中介方应共同承担责任。

  肖律师表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房屋出卖方已经顺利拿到房款,无法追责。但根据合同显示,中介方未收取出卖方的保证金,导致无法制约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因此,中介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记者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