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强报道:“自带两瓶价值千元的白酒就餐,却被酒店强行收取200元开瓶费。”12日,南昌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南昌锦都皇冠酒店对于顾客自带酒水的情况,必须按照此酒(即该酒店内部卖价)的20%收取开瓶费。对此,王先生认为,这是不折不扣地“霸王条款”。
投诉:没开瓶收啥开瓶费
据王先生介绍,6月5日晚,他的几个朋友从北京来到南昌,订房入住了南昌锦都皇冠酒店。当晚,他与朋友在该酒店用餐。席间,王先生提议将自己珍藏许久,价值千元的两瓶五粮液拿来助兴。但被酒店一位服务员拒绝,当王先生提出,如果不能自带酒水,就不在酒店吃饭了。服务员便未再次提出反对意见。随后,王先生将酒拿了过来,并自行打开饮用。
而此时,酒店方却要求王先生支付200元开瓶费,并在用餐期间,三番五次要求其支付。王先生告诉记者,尽管他不愿意支付,但酒店方强行在其预交的房费里面扣除了200元。
回应:收取开瓶费是行规?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酒店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程艳平。她直言不讳地表示,收取开瓶费是酒店餐饮企业普遍做法。按照酒店规定,对于顾客自带酒水的情况,必须依据此酒(即该酒店内部卖价)的20%收取开瓶费。
消协:强收开瓶费涉嫌违法
就此事,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锦都皇冠酒店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强行收取开瓶费还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王先生有权拒绝付费。
截至记者发稿时,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工商分局已介入此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