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南昌县常务副县长杨斯在江西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的会议室主持召开协调会议,主要议题是莲塘二小奥林匹克校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将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运动场所划给学校使用管理。
这一决定随即引发业主不满。业主们称,法律明确规定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即使要征收、租赁也应该和业主商量一下,并且应有相应的补偿。当地规划部门却称,小区运动场本身就属于教育规划用地。
对此,有业主质疑说,开发商当初卖房时一再强调运动场属于小区业主。他们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将小区运动场地的所有权性质调查清楚,给业主一个交代。
奥园小区运动场左侧为正在建设的莲塘二小
未经业主同意 运动场被划给学校
家住江西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以下简称奥园小区)的张先生每天8时左右都会来到小区的运动场锻炼身体。天气好的时候,还会带孙子到这里放风筝、玩耍。可是今后,他有可能不能自由进入小区的运动场了。
今年5月16日,奥园业主发现小区内张贴了一纸由昌南新城管委会下发的通告,为优化象湖新城教育资源,加强象湖优质教育的配置,经南昌县政府批准,成立莲塘二小奥林匹克校区,该校区计划于2013年9月1日开学。
通告称:“鉴于该校占地仅有4.24亩,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经南昌县政府主持召开的莲塘二小奥林匹克校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原则同意,将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内运动场划给学校使用。”
“小区运动场分时段由学校和业主共同使用,学校使用时间为教学期间的每天8∶00~16∶00,学校使用期间运动场实行封闭管理,其他时段对小区业主开放。”
此份通告一经贴出,引发了不少业主的不满。
“奥园小区商品房在销售阶段,开发商曾多次宣传‘运动就在家门口’,然而,家门口的运动场所却被划走了不能自由进入。”张先生抱怨道,这与当初宣传的完全不一致。
有业主称,开发商当初卖房时一再强调运动场属于小区业主。
业主张女士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小区原本有室内运动场所,但已闲置一年多。现在仅剩下这个室外运动场,一旦被政府划给学校,以后业主的户外运动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一些业主质疑,用业主们的运动场地,县里有关部门领导开个会就能定吗?符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吗?起码应该和业主、物业协商处理吧?
6月5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奥园小区运动场看到,该运动场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左右,像个小型的足球场。
运动场上搭建了一些游乐设施,运动场旁就是新建的莲塘二小奥林匹克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