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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据退不了预付款

2013-05-30 15:45

  本报讯赵永辉、记者龚汉斌报道:5月28日,南昌县的吴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12月她在“莲塘星雅婚纱影楼”参加了艺术照套餐免费拍摄活动,影楼承诺,拍6张免费的个人艺术照,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活动有效期为1年。她当即交了300元的预付款。今年5月24日,当吴女士来到影楼要求退回预付的300元,影楼业务人员在电脑系统上查到她当时已付款的数据,谁料影楼却以吴女士提供不了收款收据,拒绝退款。

  随后,记者将此事向南昌县消费者协会反映,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影楼协调。消协人员称,这300元属于预付款而非定金,而影楼并未因消费者的预约行为做出任何准备,因而消费者取消合同的行为并未造成影楼的任何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影楼不能以消费者提供不了收据为托词不给消费者退款。

  在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星雅婚纱影楼同意为吴女士退回300元的拍照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