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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一村支书盗伐公益林获缓刑 乡政府请他回

2013-05-22 12:16

  在万年县苏桥乡政府,保存着这样一份判决书,内容是毛子星等人2008年在乐平市盗伐公益林,经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毛子星于201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此之前,毛子星担任着射林村党支部书记一职,乡政府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

  但蹊跷的是,时隔一年,在该村的村务公开墙上,主要负责人却依然还是毛子星的名字,此时他的身份仍旧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对于留任,毛子星称是帮忙;乡政府也承认,乡政府指定接任的村支书“不给力”,于是邀请毛子星回来帮忙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良田长满了草

  有双重身份的村党支部书记

  5月14日,万年县苏桥乡横溪村。

  天气闷热,村子里一片寂静,只有田间零零散散的村民在埋头劳作。可在乡间马路的另一头,一间小卖部里却传来嘈杂的嬉闹声,一群人正手攥着扑克,埋头酣战。

  就在牌局对面的墙上,写着“横溪村群众工作点岗位栏”的字样,最上面主要负责人一栏,对应的名字是“毛子星”。

  见有外人来,在一阵喧哗声中,一个五十多岁的微胖男子从牌局中站了起来。

  他就是毛子星,射林村党支部书记,分管着横溪村、港背村等7个村小组。

  毛子星的个人发展一直很顺利,2003年,他出任横溪村的党支部书记。2005年的时候,横溪村和射林村合并成射林村,他顺利成为射林村的党支部书记。

  如果不是他在乐平干的一件疯狂举动,或许他会把村支书一职干得一帆风顺。

  在当地村民举报、国家林业部督促查办后,毛子星有了另一个身份——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

  而关于这一点,毛子星本人也承认:“这是一个极其致命的失误。”

  盗伐公益林被判三缓五

  2008年,毛子星伙同他人在乐平市买下了一座山,准备进行开发。但后来和卖方发生了纠纷,毛子星等人便上山盗伐树木,被他们私自砍伐的是一片公益林。

  2011年,经乐平当地村民举报,森林公安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和侦破,毛子星随即被列为网上逃犯。不少村民介绍说,当时这个案子甚至都惊动了国家林业局,这件事在村里传开了。

  “当时,乡里的干部找到毛子星做了工作,他没多久就主动投案了。”苏桥乡乡长孙敏回忆说,“起初我们都以为是弄错了,可没多久一份判决书就送到了乡里。”

  这份由乐平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至今仍保存在苏桥乡政府的档案库里。下达判决书的时间是2012年5月,毛子星因为盗伐公益林,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传到乡里的,还有一份万年县司法局下发的一份服刑人员档案。

  时隔一年后的今天,毛子星还在缓刑期间。这个时候,即使是再不懂法的村民,每个人心里都有着同样的一个疑问:被判了刑的毛子星为何还担任着村党支部书记一职?

  停职一年的村支书“复活”

  毛子星现在的工作谈不上轻松,每天得处理村子里大大小小的事情。

  虽然心中带着疑问,但是村民们一有事,还是得找毛子星来解决。闲暇之余,毛子星偶尔会打上一会儿扑克,对于在这里当了这么多年村支书的他来说,早就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根据2012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8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据此,根据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缓刑也属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毛子星已经被认定为触犯了法律,应该免除一切职务,并且开除党籍。

  显然,毛子星的村支书生涯,理应在2012年随着判决书的下达而终止。

  对于这样不合理的事情,苏桥乡政府其实早就有所处理。

  “早在2011年案子刚被曝光时,乡里就对正在接受调查的毛子星做了停职处理。”据孙敏介绍,2011年10月,毛子星主动投案不久,因为有严重的肝病而取保候审回到了村里。那个时候,乡领导已觉得“有些不妥当,不合适”,于是下发了一张正式通知,宣布对毛子星予以停职,村党支部书记由原来的村会计毛宽新担任。

  据村里的老党员张经盛透露,那个时候,毛子星确实是停止了所有的职务。但就在今年年初,“毛子星重新又出现在村里的党支部,主持处理射林村的全面事务”。

  对于“复活”的村支书,村民们也议论开了,但谁也不敢当面去问。

  新法制报记者从毛宽新处了解到,2010年到2012年间,毛子星的工资发放从未间断过。

  在毛宽新家里的一本记录村里开支的记账本上,显示着2012年8月20日,毛子星伙食费295元,以及同年8月29日,毛子星工资款3000元。

  苏桥乡政府如此反复的举动,引起了村民的非议。有人说是毛子星“疏通了关系”,还有人说是乡里直接对毛子星进行了任命。村里的几位老党员也证实:“没有通过选举,没有公示,没有开会就作出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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