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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整治向车窗外抛物 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3-03-12 10:49

   江西企业网3月12日南昌讯 记者邓旭敏、实习生丁明报道:1日,南昌市正式实施《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其中对电动车违规载人、向车窗外抛物、摩托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按照规定,交警部门已经对电动车违规载人进行了整治。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从12日起,交警部门将展开向车窗外抛物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按照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则按照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加强管理,从12日开始,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向车窗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交警将以路面现场处罚的方式对违反条例的市民进行处罚。此外,对于打车的时候,是处罚车主还是抛物者的责任界定,交警部门表示,交警是现场处罚,也就是说谁抛的就处罚谁。不过出租车司机应尽量在乘客上车前做出提醒。交警部门还表示,除了查处从车内向外抛物外,电动车违规载人、摩托车闯禁行等也都纳入了交警的日常执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