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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4月施行 缴税作假最高罚5万

2013-03-14 09:51

   江西企业网3月14日南昌讯 实习生张颖、记者黄培红报道:13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正式施行。届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假亏损等等。

  《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对全省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明确,其内容包括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5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含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相关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联合梳理归纳出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的9大类71种税收违法行为,并针对每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特征,确定了不同的裁量划分标准,比如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以逾期天数划分处罚档次,同时还以未报告银行账号数量划分处罚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