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5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26日之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邮箱:fuping@jiangxi.gov.cn;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推广税控装置和网络发票
《办法》提出,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和网络发票,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有效发挥发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此外,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但在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被查对象有权拒绝。
文艺演出税收可委托代征
《办法》明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地方税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据悉,对于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零散税收、车船税和个体客货运输业税收、彩票业税收、商业性的文艺演出税收、体育比赛税收,以及建筑施工、房产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业税收,地方税务部门可以实行委托代征。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所收款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对协助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相关部门职责作了明确。如果这些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的,本级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