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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省各级政府选20个部门试点预算绩效管理

2013-04-01 10:00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财政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资源,不仅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要有效地用之于民。江西要建立“用好钱”才能“要来钱”的机制,防止“立项拍脑袋”、“海报项目”、“盲目请款”等问题,对预算进行绩效管理。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各级政府选择20个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今后,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

  财政资金要评估用在“刀刃”上

  每年,政府相关部门都要编制预算,即下一年度要花多少钱,怎么花这些钱。那么这些预算的钱是不是“每一分都花在刀刃上”,要进行绩效评估。

  据了解,江西省提出,绩效管理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经济社会影响的项目。

  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江西省要求,各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则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重点绩效评价,选取党委、政府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重点评价。

  预算绩效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也就是说要“用好钱”才能“要来钱”。

  此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今年选20个部门进行试点

  江西省提出,2013年各级政府选择20个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2014年扩大到70%部门,2015年实现全覆盖。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全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到2015年,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地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在评价方式方面,采取单位自评、财政再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绩效评价。2014年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第三方参与的范围。2013年评价结果都反馈给被评价单位;2014年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