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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徐桂芬:建议研究出台《老年教育法》

2013-03-13 11:30

   江西企业网3月13日北京讯 特派记者秦海峰报道:我国已经就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从健全和完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体制的角度看,应当为终身教育最后环节的老年教育,制定专门的法规。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工商联副主席徐桂芬建议,国家应为老年教育立法。

  现有的老年教育资源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和广大老年人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愿望相比,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亟待改善。“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新趋势和广大老年人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国老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徐桂芬说。

  老年教育在国外被称为第三年龄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不断改善,高龄老人越来越多,老年教育对所处第三年龄段的老年人来说,具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老年教育是成人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没有老年教育,终身教育就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4.6万多所,学员500多万,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望翻番。但老年大学及各种老年教育却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法律或法规。“建议国家应像其他教育一样出台一部法律法规,为老年教育立法,约束指导老年教育工作的全过程,以保护老年人的权利。”徐桂芬说。

  近年,我国在老年教育上有很大的进展,自全国第一个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在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有上海、福建、云南等多个省市出台了老年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开始从法律层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切实提高国民素质,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徐桂芬建议国家为老年教育立法,研究出台《老年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保证老年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