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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精神病发作持榔头杀害妻子被判强制医疗

2013-05-17 10:34

  大江网讯 万长全、万俊华、记者朱超报道:患有精神病的丈夫与妻子发生争执,持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杀害妻子,并将其尸体肢解。5月1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经开区法院受理由该区检察院提起的对精神病患者陈某进行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作出对被申请人陈某予以强制医疗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3年2月5日凌晨,56岁的陈某因精神病发作与妻子罗某发生争执,在其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齿社区的家中持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杀害罗某,并将尸体肢解。案发后接群众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控制,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其作案时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杀人行为受精神病性症状被害妄想影响所致,其辩认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陈某不应负刑事责任。同时,陈某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且其近亲属无法对其自立管控,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新《刑诉法》第284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对精神病患者陈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近日,南昌经开区法院作出对被申请人陈某某予以强制医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