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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骗术重袭 莫因贪念陷骗局

2013-03-12 14:44

   江西企业网3月12日德安讯(通讯员 周伟)春节刚过,犯罪分子又开始四处作案,其中有部分犯罪分子又重新使用丢包诈骗的老把戏作案,将目标锁定在那些自我防范意识较薄弱的人群,而且作案区域也有所变换,改成了“农村包围城市”。

  近期,德安县多个乡镇内发生数起丢包诈骗案件,受侵害的主要对象均为50岁以上的年迈老者,被骗财物价值总计近万元。其间,有部分案件中的作案手法,甚至已倾向于抢劫。为有效的预防诈骗犯罪,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警方再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心中切记“四莫”。

  一、路边的意外之“财”莫伸手。

  丢包诈骗这一骗术早已被新闻、报纸等媒体多次曝光,之所以至今仍有部分群众会中招,其源于自身的防范意识不高,怀着侥幸心理,以为天上掉馅饼的事,就被自己恰好碰上了。殊不知,一旦自己伸手,便陷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之中,等待自己的不仅是财物的损失,甚至有可能将自己置身于骗子诈骗不成,动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的危险境地。

  二、骗子的花言巧语莫亲信。

  如今社会的资讯较为发达,犯罪分子在准备实施诈骗之前,都会通过各种媒介对作案区域的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一定的了解,以便在实施诈骗时能够轻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家住聂桥镇芦溪村的程婆婆,就是在一次去喝喜酒的路上,捡到了骗子丢下的一个信封,后被一名自称大学生村官的人骗走了身上仅有的600多元钱和一对金耳环。所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询问清楚对方的来历,切勿轻信对方的言语。一旦不小心身陷骗局之中,也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慌张,要想方设法对付犯罪分子,尽量不能让他们得逞。假若遭遇犯罪分子的明抢,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在牢记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和逃跑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莫因一时贪念,失财追责悔不已。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此,提醒群众在路上遇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切勿心生贪恋想据为己有,应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由民警进行处理,避免自己遭遇骗子的诈骗或者引发不必要的法律追责。

  四、遭遇骗术莫害羞。

  从受侵害的对象看,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此类人员在家中和所居住的区域内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往往在受骗后,心里会害怕受到家里人的责怪,也担心日后被邻里嘲笑,不愿意承认自己被骗。故而在被骗之初,都不会主动向警方报案。即使报了案,也未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实向警方陈述,导致贻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