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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景德镇入选江西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2013-08-21 14:50

  19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报送的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赣州市和景德镇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批,标志着赣州市、景德镇市低碳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展开。

  据了解,赣州市和景德镇市获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后,将把低碳试点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部工业城市低碳发展路径和“后发展、欠发达”城市低碳发展路径,加快低碳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打造低碳建筑,发展低碳交通,增强碳汇能力,倡导低碳生活,把两市建设成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

  同时,省发改将结合两市的具体情况,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指导抓紧编制与低碳试点相适应的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实施好《实施方案》中的各类重大项目。

  据悉,截止目前,全国共有8省市、33个城市和1个地区被国家发改委正式确定为国家低碳试点省和城市,赣州市和景德镇市是继南昌市之后我省第二批列入国家低碳试点的城市。

  此外,记者从江西省能源局了解到,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公布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其中我省新余高新区入选,装机容量7.2万千瓦。

  据了解,《通知》明确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实行按发电量补贴政策,要求各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电网接入和服务工作,省级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示范区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