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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新政为民营经济“松绑”

2013-08-21 14:50

  作为一股重要的经济力量,民营经济一直是南昌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居民就业的主要载体。然而,一直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却普遍遭遇着政策阻碍,以致民营企业难以做大做强。8月19日,南昌市酝酿半年之久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用40条优惠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

  降低准入门槛:股东非货币财产可作为首期出资

  按照民营经济发展“新政”,南昌市工商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的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除独资公司外,将试行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首期不受金额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且无违法记录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为半年。

  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核定经营范围,可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新兴行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此外,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可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放宽投资领域:投资非禁即准同享国企外企待遇

  在投资领域,南昌将按“非禁则准”的原则,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凡是对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

  同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完善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为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生产要素,南昌将设立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按照“40条”政策,市属创业投资公司将按规定重点对民营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对高层次人才在南昌创办民营企业,且符合南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根据创业项目的需求,可由市属创业投资公司给予项目注册资本25%的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民营企业投资南昌的重点产业领域,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可由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设立若干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项目,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南昌民营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发行集合债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融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南昌将在国家小微企业产业发展示范园内规划主导产业区、关联配套区、小微创新区、工业地产区等功能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相应片区供地。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标准厂房及其他工业项目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民营企业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将标准厂房租赁给民营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成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国家、省人保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员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民营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且贷款期满后可按规定给予再扶持。

  此外,民营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南昌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各级税务机关将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詹薇 本报记者杨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