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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荒山建起了工业园 村民不知10年前地已“被

2013-08-12 14:07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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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新干县荷浦乡莒洲村,是坐落在赣江里一座孤岛上的村庄,生活着一千多人。隔江相望,紧挨着105国道的一片500多亩荒山,莒洲村早在上世纪80年代至2003年就陆续出租给了荷浦乡政府和潭丘乡政府。一个月前,当地村民准备收回荒山用于新村建设时,猛然发现这座山在十年前就“被卖了”。

  村干部在被指“私自卖山”时称:“我们至今强调是出租。”事实上,莒洲村仍在按年收取租金,但另一边的城北工业园已然在此“扎根”。

莒洲村集体荒山建起新干城北工业园

园区内有些企业大门紧锁

  集体荒山建起了工业园

  8月6日,新干。

  坐落在105国道旁边的新干城北工业园内,一些企业紧锁大门,有的还挂出牌子称“场地出租”。

  城北工业园区建在赣江边上,靠着国道挨着工业园一侧建起的一排排三层独栋房屋是莒洲新村。莒洲村原本在赣江江心的一座孤岛上。

  新村中的一栋房子由于靠着一家企业围墙,无奈被建成不规则的方形。村民皮凤霞对新法制报记者说:“为这事还吵过架,企业说一点位置都不能让,就这样把房子‘挤’变形了。”

  皮凤霞有些气愤,因为房子和城北工业园所在的莒洲山“是我们村里的荒山,早年租出去办企业的”。

  近一个月之前,谢建新接到村里的电话,说“可以抽签盖房子了”。

  谢建新是莒洲村谢家村小组村民,接到电话时还在外地做生意。“县里为了想搞旅游开发,已经3年不准我们村建房了,这一直是全村人的心病。”

  谢建新回到村里本想着可以高高兴兴地建房,但问题开始出现了。

  “村里说要建房子的人太多了,但只有建38栋房子的位置,不够,要改建成套房,这样就可以在38个位置上建94户的套房。”谢建新说,“我们大家都不同意,在农村都是建独栋房子,一户一栋。”

  许多农民也感到奇怪,莒洲山上有数百亩的位置,“再不够我们可以把租出去的荒山地收回来一些,加起来一共有500多亩呢”。

  谁料,村民们随后得知,山收不回来了,早在十年前就被卖掉了。

  谢建新说:“工业园的企业都办了土地证。”

  聊以自慰的是,在工业园区,当地政府规划出了一块数十亩的地,建莒洲新村。

  莒洲村多名受访村民称:“村里从来没开过村民大会说要卖山卖地,难道几个村干部就可以把我们祖祖辈辈留下的地擅自出卖吗?”

  协议现身“卖地”被瞒十年?

  当地村民在向新法制报记者反映情况时,提供了上百页的反映材料,大多是工业园企业用地相关协议,很多协议后面都附有县政府抄告单。

  比如“金牛金属有限公司”,在城北工业园占有26.03亩地,2008年7月25日的县政府抄告单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供给,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2060年9月19日。”

  这类材料足以证明,莒洲山已被收储为国有土地,企业都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

  一边是村民们声称从未卖地,另一边是土地已有新主,背后发生了什么呢?

  根据村民提供的一份“征地协议”,协议上县国土局作为甲方,莒洲村委会作为乙方,称“根据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征用乙方土地……莒洲山面积共51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按1600元每亩计算”。

  实际上,总面积510亩中的300亩在“征地协议”之前一直由莒洲村租给荷浦乡政府,另外210亩则为莒洲村租给潭丘乡政府。因此,两个乡政府分别以丙方的身份出现在两份内容相同的“征地协议”中。

  协议时间为2003年12月16日,代表乙方签字的只有莒洲村6名党员村干部代表。

  莒洲村百姓不承认此“征地协议”。“我们也是最近一两个月因为建房子的事才知道地被卖了。”谢建新说。

  村支书喊冤称“一直是出租”

  地被卖了,当地百姓缘何十年后才知道,难道真如百姓所举报“村干部私自卖地”?

  莒洲村村支书谢正云带头在“征地协议”上签字,被当地百姓集体举报后,他目前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

  8月6日,新法制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谢正云时,他称在外地,并多次喊“冤”。

  “我从来没说过莒洲山被卖掉了,一直是在出租,到现在为止村里还在收租金。”谢正云说,“是县里直接把土地权属办掉了,骗了我们,也骗了全村的群众。”

  对于“征地协议”,谢正云说出了另一个细节:“我们把地租给乡政府,又不是租一次,租了好几次。后来到2003年签协议时,也谈了好几次,乡政府也提到说县里要建工业园要征地。我当时就没有同意,群众也不会同意。后来开了党员干部代表大会,也是说租赁,都没有同意征地。县里和乡政府后来天天到村里做工作,说如果不征地,工业园企业就拿不到权属证,就办不到融资贷款。后来就提出说,签两份协议,先征再租,主要意思就是租赁60年,到期后把地还给莒洲村。在协议内容中,我们特意强调每年要按期支付租金,只能租赁。那天签协议的时候,就拿出了两份协议,同一天一起签的。”

  谢正云强调:“现在我们才发现,这是乡政府有意这样做的。”

  按照谢正云所说,他也是最近一两个月群众集体举报之后,才清楚“山被卖了”。

  如谢正云所称,新法制报记者当日来到荷浦乡政府时,乡党委书记杨柳青提供的附在“征地协议”之后的“征地补充协议”显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甲方,按每年向莒洲村支付租金四万余元(单指荷浦乡,潭丘乡政府的租金另付),租期60年。

  值得注意的是,“征地补充协议”签订时间,是在“征地协议”之后7天的2003年12月23日,并不是谢正云所称的“同一天”。

  征地协议有法律效力 历史问题60年后再说?

  荷浦乡乡长聂富龙介绍:“这次争夺荒山土地,是停止建房引发的矛盾。五六百亩的莒洲山在2003年被县里征去搞工业园区,其中规划了五六十亩用于建房,目前建了80多栋,还可以建二三十栋。但群众想建房的需求量过大,地不够,引起了矛盾。”

  聂富龙表示:“县乡两级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了三个调查组,专门处理莒洲山的问题。目前调查组已有回复:一是依法依规办理手续的土地老百姓无法拿回;二是有争议的土地可在租期满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杨柳青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证实:“莒洲山是1982年至2003年的二十多年里陆续租给荷浦乡政府和潭丘乡政府的,县政府2003年征来建城北工业园区,目前有18个企业在里面。”

  杨柳青还表示:“2003年征地时,全部要规范化操作,土地出让,方便这些老板贷款融资,就去找村里签协议,村里开了党员代表大会,最后签了征地协议。”

  对于“征地补充协议”,杨柳青称:“那是村支书谢正云过了一个星期就反悔(签征地协议),后来县里和乡里都作了妥协和让步,签了征地补充协议。就是说,我们还是维持以前的租赁方式,每年按每亩租金150元(潭丘乡政府的租金按每年每亩260元另付)租赁,60年以后土地要归还村里。”

  很快,当地48万元钱作为“征地款”发放下来,不过村里还是“拒收”。

  按照“征地补充协议”,48万元被作为60年租期中最后十年的租金,莒洲村才收下这笔钱。“另外,我们从签协议开始还是每年要按期支付租金。”杨柳青表示。

  杨柳青称:“这个地是很多年前租的,很多企业在里面都是既成事实,县里要征地,没办法。所以后来不管以前是租给荷浦乡政府还是潭丘乡政府,都统一由县里征用。按照法律,前面签的征地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后面签的补充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老百姓说没有开群众大会,他们不知道(征地)开了党员干部大会,大多数同意就可以了。”

  “我不管你租赁还是征地,我们就是维持现状,这是历史的问题,让历史去解决。现在是维持所有的合同。60年后再说,到2063年时你再去打官司。”杨柳青称。

  “现在(莒洲山)征地和租赁同时存在”,不仅仅是杨柳青感到尴尬,莒洲山一边收着租金维持“租赁”,另一边却已权属易主,而企业用地都办下了产权证。这样的尴尬令当地百姓感到不安。

  ◎文/图记者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