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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开展房地产改革试点 2015年后农村房地产证

2013-08-01 11:24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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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记者余红举实习生占蕾娜)7月3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将推进户籍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农村房地产证将允许上市自由转让和抵押贷款。

  南昌市提出,将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房地产制度改革试点等。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按主城区、区县和乡镇三个层面,分级设置户籍准入条件。通过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同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南昌市将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服务镇村联动建设发展,严格执行挂钩周转指标的20%-50%留给小城镇使用的原则,向镇村倾斜,优先保障镇村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以低丘缓坡试点为契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南昌市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权能,逐步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权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此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用地租赁收益高的地区,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跟进政策性保险,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为现代都市生态农业集聚土地和资本要素提供市场平台。

  南昌市将开展农村房地产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前,现有人口一户一宅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之后试点核发覆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城乡统一房地产证。第二处住宅一次或分期缴纳高额宅基地超占费后核发房地产证,也可获取建安成本补偿后退还村集体(或基层政府)进行市场化转让;第三处以上房屋给予少量成本补偿后由村集体(或基层政府)收回,或者每年征收显著超过其市场出租收益的超占使用费,直至其主动退回。

  同时,2015年后,南昌农村新生人口只能在规划区内通过购买宅基地建房、继承老宅居住或租赁他人房屋居住,低收入者进入保障房系统。农村房地产证逐步享有城市房地产证同等权益,允许上市自由转让和抵押贷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盘活大量低效配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培育城乡建设用地的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