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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正常经营网下“消失” 劳动仲裁赢了裁决书

2013-08-16 14:20

  核心提示

  “劳动仲裁赢了,裁决书却无法送达到位。”近日,南昌市律师刘原(化名)向新法制报社反映一件烦心事。他于2012年代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南昌妆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1.47万元给他的代理人。但劳动部门找不到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以被立案。

  刘原随后发现另外一家公司——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的互联网经营备案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所有者属于南昌妆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其称不是南昌妆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拒绝签收裁决书。

  法律界人士称,这种“网上运作正常,网下消失”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有逃避纠纷嫌疑。

  裁决书无法送达 申请强制执行难立案

  “劳动仲裁虽然赢了,但却因为无法送达到位,裁决书成了一纸白条。”近日,上海市民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刘原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2010年5月1日,王先生受聘于南昌妆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妆点信息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成立),工作地点在上海。

  在职期间,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王先生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委托刘律师作为此案的代理人,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9000元。

  此案在审理中,南昌市仲裁委向妆点信息公司进行了书面通知,但该公司未派人到庭。2012年6月5日,该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工资8820元、经济补偿金5880元。

  裁决作出前,王先生得知该公司已搬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鼎峰中央”写字楼办公。

  2012年10月19日,南昌市仲裁委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司送达裁决书。

  可负责接待的人称公司不是妆点信息公司,而是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妆点网络公司”,2011年10月成立)。

  工作人员只得前往妆点信息公司原先办公地址,但未能找到该公司。

  因无法联系上该公司人员,工作人员只好对送达现场拍照,进行证据固定,并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了留置送达。

  裁决生效后,王先生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然而,法院执行人员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劳动部门没有将裁决书送达到位,也未进行公告送达,因此作出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裁定。

  刘原将此情况反馈给劳动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劳动部门只能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裁决书。

  网上正常经营网下无法联系?

  妆点信息公司究竟在哪?

  最近,刘原通过江西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妆点信息公司已于今年3月更名为江西肌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肌妍生物”),办公地址仍在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589号南昌大学科技园B306室。

  刘原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原公司变更名称前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法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这也包括诉讼权利和义务。

  刘原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妆点信息公司变更为肌妍生物,肌妍生物就理应承继妆点信息公司的债权债务。但现在,肌妍生物已搬离原先注册的地址,导致劳动部门无法直接送达。

  然而,刘原通过仔细搜寻发现,“FACE妆点网”上,其互联网经营备案登记信息显示企业所有者仍是妆点信息公司,这让他看到了一丝希望。

  12日,记者登录南昌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网查询,证实了此情况属实。

  “这说明妆点信息公司网上经营是正常的。”刘原称。

  “总不可能直接在网上送达吧。”刘原称,因为按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电子送达须对方进行书面确认。但是现在根本无法联系上肌妍生物的任何工作人员,无法进行书面确认。

  刘原通过近一步查询了解到,运营“FACE妆点网”的公司是妆点网络公司。

  妆点网络公司和妆点信息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公司,但“FACE妆点网”将不同的公司信息联系在一起,这两个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妆点网络公司未办经营性备案登记

  近日,妆点网络公司一黄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妆点信息公司原来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是现在的妆点网络公司的老总胡飞。

  据介绍,前几年,妆点信息公司两名股东因故对该公司进行了拆分,另一名股东将妆点信息公司和该公司下属的电子商务一起拆分走。而“FACE妆点网”则折价连同域名一起过户给了胡飞。

  12日,该公司向新法制报记者作出的书面回复,称妆点网络公司于2011年10月注册成立,与王先生发生劳资纠纷的主体为妆点信息公司除名称相似外,并无任何关联。“FACE妆点网”为该公司所合法持有并运营的网站,互联网经营性备案登记备案号为“赣B-201200××号”,该公司与妆点信息公司无关联。

  记者再次登录该公司网站,发现在该网站首页下端显示该网站在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200××,备案号:赣B-201200××,却未办理互联网经营性备案登记。对此,黄姓负责人表示,确实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性备案登记手续。

  12日下午,南昌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称,经营性网站应到该局办理互联网经营性备案登记手续。

  而刘原则认为,企业登记的信息应该以工商登记为准。这在“FACE妆点网”上也有所反映,即“FACE妆点网”显示企业所有者是南昌妆点信息公司。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网的经营者应该是妆点信息公司。

  企业变更地址不登记 增加维权难度期待转变

  “妆点信息公司这种网上运作正常,网下消失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不仅给劳动部门送达增加难度,而且给债权人维权增加难度。”刘原称。

  据了解,我国对企业变更住所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明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妆点信息公司(即肌妍生物)住所不明,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刘原称,“公司住所地变更须经工商登记对社会大众公示,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在实践中,公司变更主要经营地不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在发生纠纷时加大了原告或债权人查明其实际经营地的困难。

  刘原向记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让妆点信息公司(即肌妍生物)员工走出网站,不再“隐身”,让劳动仲裁部门能顺利送达裁决书。

  ◎ 记者刘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