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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费与停车费捆绑收取

2013-08-16 14:20

  本报讯 记者罗晨曦报道:8月15日,在南昌市八一大道南宾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上班的陶先生在停放电动车时,被物业要求交30元,并与停车费捆绑收费。陶先生认为,物业部门此举很是不妥。南昌市物价局表示,实际停放费用有据可依,充电费用无界定标准。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宾国际金融中心非机动车停放处看到,共停有200余辆电动车,分4排停放,而电瓶充电插座却只有靠墙边的十余个。“物业提供的充电插座很少,每次来充电时没有插座,因此很少到这里充电,但每月还要多交30元。”陶先生说,他也多次打电话向物业部门反映,但对方却称这是规定。

  南昌洪源责任有限公司物业部一工作人员表示,这50元停放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南昌市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限价,另一部分是公司提供电动车充电的费用,如果出现充不到电的情况,可向岗亭的老大爷寻求帮助,等其他人充完了,让他帮忙充电。

  南昌物价局收费二处的梅主任向记者表示,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保管服务指导价标准》,电动车包月停放费用为20元/月,但充电费除外,原则上是充多少就交多少,但没有一个具体界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