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网南昌讯 记者6日获悉,省政府已出台《江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举报注水牛肉、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举报十大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该《办法》提出,举报下列十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等;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最高可奖3万
根据该《办法》,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但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涉案货物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1万元奖励;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3万元奖励。
对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奖励标准奖励;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的,按照举报的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人。
同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以任何方式泄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对本级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部门直接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进行奖励。
据悉,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但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都应该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