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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提货保管费随意收取? 托运中心:按道路运输

2013-05-13 16:07

  本报讯 记者李志强报道:近日,南昌市民余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去南昌市青山客运站行包托运中心取货,被告知要收取保管费,在与工作人员理论一番后,对方又改口称可以少收一部分。他质疑保管费没有具体的收取标准。

  ◇质疑 托运货物保管费“随意收”?

  据余先生介绍,山东济南的商家通过汽车客运站托运了一批医疗器材给他。4月29日,他接到南昌市青山客运站行包托运中心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前去取货。5月1日,他前去取货时工作人员告知,货物已于4月27日到站并发了短信通知,因未在到站当天提取货物,按照规定须收取80元保管费。

  余先生表示自己并未收到短信,不然当天就会去提货,他认为是对方未及时通知他取货,不应向他收取保管费。

  余先生说,他与工作人员理论一阵后,对方又改口称只收40元。“难道这项收费可以随意收取?”余先生质疑所谓的保管费没有具体收取标准。于是,他要求工作人员告知收费标准。“没想到对方没好气地说‘为了几十块钱问来问去,你要取就取,不取拉倒’。”

  ◇回应 “按道路运输协会规定收费”

  5月2日,记者陪同余先生来到南昌市青山客运站行包托运中心。该客运站一名李姓负责人解释称,他们是按照道路运输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从货物到站当天开始计算。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李姓负责人并没有详细透露。

  就余先生提到的工作人员擅自承诺少收部分保管费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会就此事进行核查,如当事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擅自承诺少收保管费的做法,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对于当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态度欠佳,李姓负责人代表当事工作人员向余先生表示道歉。同时,该负责人还免收余先生的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