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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养猪场与居民小区只隔一墙 恶臭难忍[图

2013-05-13 16:07

  8日,一家颇具规模的养猪场与住宅小区只有一墙之隔,猪粪的臭味四处弥漫。这是出现在南昌市塘山镇永红李村的景象,小区居民们苦不堪言,忍无可忍下一再投诉举报。

  据悉,该养猪场兴办近二十年,除了承包合同却无合法手续。养猪场手续不全为何能一直经营?相关政府部门为何迟迟未采取行动?

养猪场一角

  养猪场与居民楼比邻多年

  近日有居民举报称,与愉恬家园住宅区四区一墙之隔的永红李村,有一大片土地被永红李村租给一个养猪大户,养猪六七百头,牲畜粪尿未经过任何处理,往周边直排,或露天暴晒,以致地表、地下水、水塘受到污染,恶臭气味充斥整个小区。

  6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实地,这个养猪场与愉恬家园住宅小区紧密相连,离住房最近的猪棚不过十余米之距。记者从养猪场大门进入后,发现养猪场的范围颇大,除了中心区域为一口水塘和一小块空地外,几乎都分布着猪棚。记者绕着猪圈走了一圈下来,已感到恶臭难忍。

  记者随后在愉恬家园现场采访时,一名居民说,他家住在离养猪场最近的一栋楼,平时窗户都不敢开,家里几乎一年到头都弥漫着猪粪味。

  居民反映,养猪场与住宅楼比邻共存的现象由来已久,他们也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养猪场照样生产经营。

  没有合格证主管部门为何不作为?

  据称,养猪场虽然经营多年,却一直没有相关手续。

  7日下午,记者找到青山湖区农业水产局畜牧水产站,一名郭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但不肯透露自己的全名和职务。对于记者反映的这家养猪场,他表示有所了解,确实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既然没有办证,为何又能违反规定照常经营?管理部门为何不介入管理?这名郭姓负责人对此不肯正面回答,只表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要主动申请办理的,如果对方不申请,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然而,记者查阅《动物防疫法》了解到,第七十七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决养猪场问题迫在眉睫

  6日下午,养猪场老板胡义荣对记者说,养猪场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经营了,附近的住宅楼最近这些年才建起来的。他称,跟永红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并且按时交了承包款。胡义荣还表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改造,他在养猪场投资至少有千万元。如果强制关停,将遭受巨大损失。他希望当地政府能为他找一个合适的搬迁地址。

  6日下午,永红村村委会李主任告诉记者,等合同到期,村里将召开村民讨论,尽快将养猪场的土地收回。塘山镇政府有关领导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时间也没有合适的搬迁地址,眼下会加强管理协调。

  愉恬家园众多居民何时能不再生活在猪粪臭味当中?政府部门能否做到尽职管理?本报将持续关注,欢迎读者来电讨论:13870629707。

  文/图 记者刘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