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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走程序擅扣担保人工资 担保中心和财政局被投诉

2013-05-08 15:21

  本报讯 记者刘太金报道:新干县就业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为及时收回贷款,在未与共同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也未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擅自扣划担保人的工资、律师费、利息等2万余元。担保人向多部门反映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担保中心告上法庭。2月26日,本报刊发了《未走程序擅扣担保人工资担保中心和财政局被指侵权》一稿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4月23日,担保人刘老师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本报刊发的稿件见报后,引起了该县有关领导的重视。该县教育局长打电话给他所在学校的校长了解相关情况,学校校长也特意找到他了解自己担保的相关情况。4月17日,新干县就业局的有关负责人打电话给他,通知他去领取多扣的11465元,并希望将此事作一个了断。当日,他就在新干县就业局的会计手中领回了多扣的11465元。

  “我经过多方思考后,已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并得到法院的批准。”刘老师称,目前他已起诉了邹有根要求承担责任。

  为何就业局只愿退还11465元,剩下的1万元为何仍然没有走法律程序?对此问题,刘老师称,这件事已给他一定的压力,他现在也不想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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