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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订金 省建材大市场“恒银板材装饰总汇”嫌

2013-05-07 10:56

  本报讯 赵永辉 记者贺于周报道:近日,南昌市民周先生遇上一件尴尬事。他支付100元订金订购了一批板材,在要求销售商送货上门时对方却以“售价太低”为由拒绝。

  周先生告诉记者,4月20日,他在位于南昌司马庙的江西省建材大市场“恒银板材装饰总汇”,花100元订购一批板材。4月22日,他致电销售商,要求对方送货上门。“老板说,不送了,卖的太便宜了。”周先生介绍,相关负责人以售价过低为由,拒绝兑现承诺。

  据他介绍,当时他向“恒银板材装饰总汇”交纳100元,并由对方开出一张收据,上面注明为“订金”。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陶小泉律师表示,对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收据上注明“定金”,则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最后,经协调,周先生在原价上再行支付160元,对方同意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