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保优惠难兑现 吉安吉州区兴桥镇良源村部分村民持《失地农民证》两年 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还在认定中
2020-12-11 11:33
江西企业网讯 《失地农民证》上标明,本证是中心城区失地农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及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凭证。然而,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良源村的村民反映,凭《失地农民证》参保缴费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而且,证件全是工作人员手写,字迹潦草,很不规范。对此,兴桥镇未回应。记者调查后发现,两年来,兴桥镇未按规定对良源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参保资格认定,未落实《吉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细则》引发纠纷。专家表示,有关部门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村民的无奈
“这个《失地农民证》到底管啥用?”7月2日下午,王新华等人在吉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个办事窗口来回询问,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答复。
当着新法制报记者的面,该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依照上述《失地农民证》名字及编号查询,得出了“查无档案”的结果,且凭此证无法参保缴费。
王新华、王明泉、王平帮等人是吉州区兴桥镇良源村(湖塘自然村)人。2017年前后,为了配合吉州区发展建设,良源村(湖塘自然村)绝大多数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
“当时,村(镇)干部说,失地后会发放《失地农民证》,凭证可享受失地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等。”王新华说,2017年6月,村民陆续领到了《失地农民证》。而后,良源村(湖塘自然村)大多数土地被顺利征收。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在《失地农民证》上,显示出可登载“参保缴费”(初次参保时间、个人年缴纳金额、村年补助金额、政府补贴及其他资金补助)、 “初次享受养老金待遇核定表”、 “接受免费职业介绍情况”等信息。
证件末页注意事项中,还介绍了颇多用处: “1.失地农民提前进入新农保,参保的失地农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享受低保的,统一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失地农民可自主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新农合的失地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各提高5%。2.按户籍性质,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分别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发到手上的《失地农民证》,何以无用?”王新华说,他70多岁的父母都是残疾人,至今既没有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更没有凭《失地农民证》享受任何形式的优惠政策。手拿《失地农民证》,许多村民满脸无奈。
兴桥镇政府未作出回应
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们之间沟通多了起来,大家开始预感《失地农民证》有许多蹊跷之处。
细心的村民们观察到,上级部门发放的《失地农民证》发证日期均是2017年6月14日,且全是工作人员手写的,字迹非常潦草,显得很不规范。
更让他们诧异的是,部分村民(包括王新华在内)领取的《失地农民证》上面既没有照片,亦没有“吉安市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印。层层把关的证件,竟然会这样草草发下来?
而在《失地农民证》上,明确此证在照片处加盖发证机关钢印生效,有效期限为发放之日到注销之日止。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作为发证单位,吉安市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肖恩平受访时介绍称,本证是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吉州区、青原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免费发放,本证发放对象为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因城区规划建设需要被依法批准征地后,经核查认定,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在册农业人员,本证是中心城区失地农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及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待遇的凭证。
对于下发的一些证件存在瑕疵,该局有关工作人员未作解释,只称“证件是真的,是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的”。至于村民凭证为何享受不到参保缴费等优惠待遇,肖恩平建议记者找镇里了解情况。
在兴桥镇政府,得知记者来意后,镇长王建超称“我要外出”,随即乘车离开。
挂点良源村的兴桥镇党委副书记方勇则称对情况不清楚,拒绝回应此事。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新法制报记者多次拨打良源村党支部书记王新吉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而后,兴桥镇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已经联系上王新吉,他正在赶往兴桥镇政府的路上,但记者等候一个多小时始终未见其现身。
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还在认定中
在吉州区兴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曾金凤坦言,迄今,良源村村民还无法享受到参保缴费等优惠待遇,这是因为失地农民相关资格还在认定过程中。
身份没认定为何申请发证?证件“早产”背后蕴藏着什么?面对记者的疑问,曾金凤称“对情况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依据《吉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程序严格审核,准确界定被征地农民范围和对象,积极组织其按照国家规定参保缴费。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操作细则第二条明确要求: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未拨付到位的,未按本细则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征地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征地。”对于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吉州区有关部门未作回应。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吉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业务科刘满华介绍称,首先,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吉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后,交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复审;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农经站、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单位,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盖章,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审,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认定表返回乡镇发给被征地农民,并报送材料至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社保局和区居保局。
刘满华称,认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但是,截至目前,兴桥镇未将良源村《吉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报送至人社部门,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参保缴费无法享受优惠待遇。
“说到底,问题的根源出在兴桥镇。”肖恩平如是说。
律师说法: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记者了解到,依据《操作细则》第17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财政补助资金中解决。2016年12月31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解决,不足部分自2017年起由当地政府分三年至五年到位,但上一年度的缴费补贴资金须于次年2月底前拨付到位;2017年1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解决,并于当年全部拨付到位,不得拖欠。
对此,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永强律师分析认为,既然吉安市制定了《操作细则》,划定了具体时间表,要求吉州区有关部门限期落实参保缴费补贴,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且不得拖欠,那么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工作,让失地农民凭证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如果有关部门出现“不规范”、“不作为”的情况,黄永强律师建议,失地农民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行政法角度,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吉州区有关部门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承诺信赖利益。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并保障其信赖利益实现。简而言之,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