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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不允许自带泳圈,必须在浴场内花钱租用,这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面对“魅力赣江冲浪浴场”的特别规定,南昌市民裴先生愤然退票,并向本报记者投诉。消协人士表示,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遭投诉的“魅力赣江冲浪浴场”
●投诉 禁自带泳圈顾客退票
“去过很多浴场,都可以自带泳圈,这里分明是‘霸王条款’!”
提起“魅力赣江冲浪浴场”,裴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8月16日下午,裴先生带着一家三口前往该浴场游玩。买好票后,裴先生一行被验票员拦住不让进入场馆。原来,这个浴场禁止自带游泳圈。按照其内部规定,每位顾客支付门票后,还得另花钱租用馆内游泳圈,费用10元/人次。
“去过很多浴场,都可以自带泳圈,这里分明是‘霸王条款’!”当即,裴先生与浴场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却置若罔闻。气愤之下,裴先生退票离开了浴场。
●回应 此举是为了确保顾客安全
实际上,游泳圈只是充气水上玩具,不属救生圈之类的设备,难以起到救人作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赣江南大道的“魅力赣江冲浪浴场”。在大门口右侧玻璃上,记者注意到,上面写有“谢绝自带泳圈及饮料”字样。对此,记者采访了该浴场副总经理董勇。他解释称,之所以禁止顾客自带泳圈,是由于这里是人造冲浪浴场,人造海浪有时高达2米。出于对顾客的安全考虑,浴场统一提供优质橡胶泳圈。
记者提出保障顾客安全无可厚非,那为何还要另行收费时,董勇没有做出明确回答。但他表示,一些泳客自带泳圈的质量良莠不齐,统一提供泳圈可以防范突如其来的溺水风险。而实际上,游泳圈只是充气水上玩具,不属救生圈之类的设备,难以起到救人作用。
接着,记者查看了浴场内的一些游泳圈,发现上面没有厂名厂址,也没有警示标识。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顾客自带的泳圈上面标识却非常规范。
记者了解到,按照《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游泳圈等水上充气玩具,要求产品必须在距离气门不超过100毫米处的显著位置标注“非救生设备”、“仅供在成人监护下浅水中使用”等安全提示字样。而且,橡胶游泳圈由于质地粗糙,气门嘴长而硬,很容易对孩子的皮肤造成伤害,不适合作为游泳圈。
●消协人士 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对此,消协人士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魅力赣江冲浪浴场”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对此,南昌市红谷滩工商局红角洲分局局长管海斌建议裴先生到该局投诉,他们将就此事展开调查。
◎文/图 小真 记者付强 实习生刘宇琦 胡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