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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泳圈 南昌“魅力赣江”水上乐园“霸王

2013-08-27 16:10

  本报南昌讯 实习生艾祥平、杨茹婷、记者沈澈清摄影报道:去水上乐园游玩却不能自带游泳圈,必须花10元租用游泳场内的游泳圈,否则就退票离开。21日,市民裴先生向本报投诉称,魅力赣江水上乐园存在“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游乐场的提示

游乐场的游泳圈

  投诉:必须租用场内的游泳圈

  裴先生告诉记者,16日下午,他陪家人到赣江南大道的魅力赣江水上乐园游玩。当他买好票,正准备进入游泳场时,却被验票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对方表示,“场内不允许自带游泳圈进入,如有需要,必须到游乐场租用,租金为10元/次。”裴先生当时就纳闷了,凭什么必须租用游乐场的游泳圈?对方声称,“这是游乐场的规定,要么就租,要么就退票离开。”

  裴先生觉得游乐场的规定很无理,游玩的兴致也全无,果断退票走人。“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凭什么一定要租用他们的游泳圈才能进?”裴先生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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