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网
热线电话:0791-88185535 | 监督电话:0791-88185535

彭泽县定山镇:房子未建已交近7万元 村民质疑政

2013-08-20 15:08

  核心提示

  日前,彭泽县定山镇一些村民向新法制报反映,称这几年镇政府以“土地平整费”与“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名义,向当地村民收取高额办证费,少的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宅基地本身就是花钱从政府购买的,为何建房的时候还要收费?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我省此前曾称,严禁违规对农民建房收费。对于农民建房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在办理审批农民建房用地手续中代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搭车”收费。

  那么,定山镇政府对村民建房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足依据?

定山村大部分需要建房的村民都有两张来自镇政府的收据

  交了3万元收据开27940元

  家住定山林场附近的定山村村民陶祝(化名)近两年都很烦。

  2011年,通过申请,陶祝花4万元获得了定山林场脚下靠近公路旁的一块宅基地,土地属镇里所有。

  原本想尽快建起新房搬进新家,但谁知中途被耽搁下来,问题出在办证上。

  准备建房时,陶祝被告知必须要向镇政府再交一笔费用用于办土地使用证。2011年12月30日,陶祝缴纳了这笔钱。“当时是用我老婆的名字缴费的,我没找到镇会计,就把钱给了土管所的人,3万元。给我开的收据是27940元。两年多了,多交的钱没退也就算了,关键是证还没有办下来。”

  陶祝随后向新法制报记者出示了两份收款收据,一份是他申请宅基地建房获批交钱的收据,另一份则是他所称用来办证的收款票据。

  在后面这份盖有定山镇人民政府公章、开票人为杨立新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写明:“今收到王莲(陶祝妻子,化名)交来上级补助收入款项,合计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27940),此据。”备注则注明为“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证费加上购买宅基地的费用,房子还没开建就花了近7万元,这让老陶很心疼。更烦的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房子就一直不敢建。“新房到目前为止还没动工,现在人工费、材料费又那么高,建一栋房子花销太大了。”

  建房办证费用全由镇里收取?

  陶祝称,并非他一家被镇政府以此名义收取费用。“大家对于收费标准与收费依据并不清楚,只知道这是镇政府要求的,他们说这笔钱是用来办证的,如果你不交,他就不准你建房。”

  这一说法,得到了其他村民的证实,收据上写的不是“基础设施配套费”就是“土地平整费”。

  就在陶祝家附近,另一陶姓村民的房子正在建设,主体框架已经完工。他称,当时买宅基地花了两万多元,建房时向镇里交了一万多元钱,“他们说收这笔钱是用来办证的”。

  记者从村民那得到的一个比较一致的信息是:建房办证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镇里收取。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关系好就少收,关系不好就多收,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有些人甚至根本就不用交。

  定山林场原书记许加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定山镇人民政府收费情况统计表。这份收费统计时间跨度从2009年至2013年,收费名目均为“土地平整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如“2011年4月8日,定山林场陶剑、土地平整费4000元,开票人杨立新;2011年11月2日,响水村黄中,基础设施配套费27013.5元”。陶祝妻子的名字也在其列。

  这些被收费者大都是本镇村民,分布在定山镇的各个村(居、场)。

  在这份收费情况复印件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字样,“2012年388555.75元”。

  许加美称,这意味着2012年收取的农民建房费达38万元之多。许加美认为这些费用都不清不楚,并把这种情况写进了一份投诉材料中,称“以镇政府名义(政府已默许)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办证费,从2012年元月至2013年5月,共收办证费约5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他们收费不办证,办不了证也收费,无证者他说有证可建,有证说无效不能建……”

  “费用金额较大的里面主要是罚款”

  对此,定山镇党委书记欧阳云称,她是2011年调来的,对此事不太清楚。随后,她安排了镇城建规划环卫所所长韩志宝接受记者采访。据介绍,该机构与镇国土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韩志宝称,土地平整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一样,这里面包括规划费、耕地占用费等。“以前规划费收取是30元一平方米(按地皮面积算),按建筑面积是10元一平方米(一般房子建三层)。还有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112元,另外就是未批先建的罚款,未批先建罚款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20元。”

  韩志宝强调,2010年、2011年的相关费用由上一任所长收取,他是2012年1月才来定山任职的。

  “至于收费流程,一般是先去实地查看其建房位置,再回来看镇里的统一规划图,如果位置属于耕地,坚决不能建,如果是建设用地,可以批准其建。然后对其面积进行丈量,根据实际面积来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是一视同仁,不存在关系好少收,关系不好多收一说。”

  据韩志宝介绍,这几年搞新农村建设,定山林场附近的地经过规划后,允许农民建房,但都是2011年、2012年的事,所收取费用的对象都是在那建房的。由于地皮已经批完,所以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就没收取这笔费用了。此后,就只收取规划费与相关的罚款,对于未批先建的罚金,前后标准一样。

  对于记者所提及的收费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韩志宝称,费用金额较大的里面主要是罚款。金额较少的是对按原面积、原楼层、原地址拆房建房的,对这些对象收取每平方米3元的规划费。开票时就是笼统的一张票,所收取的费用都统一进入镇财政账户,收费名目同时输入电脑,且由电脑开票。

  定山镇人大主席艾增新称“农民建房是不收费的”,但之后又称,农民建房收费很复杂,如是老宅基地上建房,只要申报就可以了;在本村本组集体土地上建房,不收费;跨地区是要收费的,至少地皮费就要收。“而且根据地方不同收费不同,是有区别的。非建设用地上就坚决不能建。”

  艾增新特意强调:“我分管之后(5月开始),已经要求不能收费,至于以前收没有收、收了多少,那就不清楚了。不过,该收的还是要收,如跨地区建房。”

  但这样的解释无法让村民们信服,何以批准建房时交了“地皮费”,后面又要交所谓的土地出让金?而陶祝占用定山林场的集体土地建房,又何以要交耕地占用费?陶祝未批先建更是无从谈起。

  在镇政府不远处,一商户告诉记者,他在商铺后面加盖房子,办证费交了1万多元。

  ◎县国土局

  是否合理不好说

  据悉,国家及省里早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于农民建房禁止在工本费之外乱收费,那么定山镇政府在过去的几年当中一直以“土地平整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是否有收费依据?带着疑问,新法制报社记者前往彭泽县建设局、国土局采访。

  彭泽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农民建房以乡镇管理为主,在我们国土部门一般只收工本费,如果涉及占用耕地,那么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占用耕地的,原则上不收。占耕地的开垦费是10元/平方米,因为他自己去开垦实现占补平衡不现实。这些收费都是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来的。还有就是如果涉及未批先建,那要收违规罚款方面的费用。“至于乡里怎么收,违不违规,是否合理,不好说。”

  该副局长还称:“镇里要下面的国土所收(费),不好说,因为镇里的工作他们也要参加配合,如果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找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他们去查处。”

  ◎县建设局

  有异议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彭泽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周烨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彭泽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8日下发的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彭泽县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烨称,这份文件明确规定,为方便农民建房,乡镇集镇规划区外的农民建房规划审批权由县规划局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本村本组农民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用地审批权由县国土局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规划国土所审核提请乡镇党委班子会集体研究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周烨强调,审批权下放后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他不清楚,“既然是定山镇收的,他们对此事最清楚。他们既然给农户出示了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就说明是正规的”。如果群众对此事有异议,他建议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然而,在一份定山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6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涉农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记者注意到,在关于明确责任单位和治理主要内容的叙述中,对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要求是:负责重点治理除依法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

  当地村民称,对于收费一事,他们会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文/图 记者昌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