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南昌市新建县农民工熊运脉在前往工地做工途中,被出租车撞倒后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委托人、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长运出租车公司)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赔偿《协议草案》。死者家属称,这份协议系当事三方多次协商、相互退让达成的最终协商结果,然而,肇事方及长运出租车公司却迟迟未履约。8月12日,10多名死者家属前往长运出租车公司讨要说法,却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殴打,多人在冲突中受伤。就此事,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死者家属在冲突中受伤
●反映 索赔起冲突家属受伤
据介绍,7月3日15时左右,熊运脉与4位工友骑电动车前往南昌市经开区某工地做工。5人由南往北骑行至经开区范家路与瑞香路十字交叉口时,熊运脉与樊俊香驾驶的长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相撞,熊运脉当场倒地昏迷。事发后,熊运脉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严重,于7月8日凌晨救治无效不幸离世。
死者熊运脉的妹夫熊振云称,7月17日,在交警部门协调下,召集死者妻子徐其花及女儿熊柏梅、樊俊香委托人、长运出租公司有关负责人胡良智三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彻夜协商,最终形成一份《协议草案》,当事三方均已在其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根据《协议草案》约定,(肇事方及长运出租公司)共赔偿熊运脉家属全部费用62.2万元。
7月26日,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责任认定,本次事故中,樊俊香负全部责任,熊运脉不负责任。
熊振云介绍说,经多次交涉,长运出租车公司于8月3日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但樊俊香的丈夫陈鹏飞并未兑现赔偿承诺,始终避而不见。8月12日10时左右,他们组织了十七八个老人、妇女(均系家属),在长运出租公司的东、西两处大门前拉起横幅讨说法。其间,家属们却被一群不明身份的年轻男子围堵殴打。
冲突中,死者熊运脉的哥哥熊运胜被打倒在,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诊断为颅内可疑出血。死者妻子徐其花右手无名指被打成骨折,此外另有4位死者亲属均不同程度受伤。
●回应 交由法院裁决赔偿数额
8月15日上午,长运出租车公司安机部负责人罗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肇事出租车的权属归长运出租车公司所有,他们与樊俊香的丈夫陈鹏飞之间签订了《责任经营合同书》,将肇事车的使用经营权转包给陈鹏飞,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由责任经营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时赚的钱归经营人所得,所以出了事故,责任也由经营人承担。”
对于《协议草案》所约定的赔偿,罗部长称,赔偿一事主要是受害方和肇事方之间的事,他们只是应交警部门的要求才到场参与协商,“而且这份协议也只是一份草案”。
记者采访时,自称长运出租公司安机部安全管理员的欧阳先生来到现场,他对赔偿协议和冲突事件分别进行了回应。
对于是否认可这份《协议草案》,欧阳表示:“是否有法律效力由法院来判定,如果法院支持,我们也认可。”
不过,欧阳承认,肇事出租车权属系长运出租车公司所有,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我们公司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采访中,欧阳说,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他们希望受害方家属能走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解决此事。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交由法院裁决赔偿数额。
对于当天发生的冲突事件,欧阳称,事发现场并没有出现他们公司的任何人,具体的冲突情况他们并不清楚,这伙不明身份的人究竟是什么来头他们不清楚。
●律师 草案签字后应视为认可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雄元表示,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出租车权属系出租车公司所有,即出租车公司是肇事车的车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车主与出租车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死者家属有权向前述任何一方索要民事赔偿款。
对于这份存在争议的《协议草案》,江雄元认为,一般而言,“草案”表明虽经过协商,但并未正式确定生效的方案,后续协商时随时可以否决或更改,由于“草案”无效且不足以实施,因此也无需签字确认其法律效力。只有当事方达成了一致协商方案,才会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协议生效。
“而本案中,当事三方均在《协议草案》中签字确认,含义则不同了,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份得到当事方认可、可以付诸实施的《协议草案》。”江雄元表示,就目前的情况看,受害方家属可以通过再次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意采取此方式,可选择司法途径,将这份《协议草案》作为起诉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按《协议草案》支付赔偿。当然,必须举证证明《协议草案》系三方达成的最终真实意愿。
◎文/图 实习生闵尊华 记者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