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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告知单罚款可还价 赣州一车主投诉城管执法随

2013-08-15 11:19

  由于将车停在泊位线外,车子被城管锁住轮胎。赣州开发区城管大队一纸“温馨告知单”让车主周先生一头雾水,在和城管联系后得知交罚款还可以讨价还价,跟菜市场买菜一般。8月13日,赣州市民周先生向本报投诉赣州开发区城管大队执法随意性太强。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时,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承认执法程序不完善,许多工作目前和交警部门还没有衔接上,现在只是过渡阶段。

  ●贴告知单罚款可讨价还价

  8月13日,赣州市民周先生向本报投诉称,8月7日上午,他将一辆面包车停在御景江山小区一银行附近,由于车子是停在泊位线之外,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贴上了“温馨告知单”,车轮也被锁住了。根据告知单留下的电话号码,他和一名城管取得了联系。城管说要罚款150元,最后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他交了50元罚款才取回车。后来想想,觉得这事不对劲,这只是一张告知单,并不是交警部门下发的正规罚单。按照一般情况,应通过相关银行支付罚款,城管现场收取现金不合理。再说了,正常程序是要罚款150元,怎么可以还价呢?

  当记者问他在交罚款时是否写了相关的委托书时,周先生表示只是交了罚款并没有写委托书,而且是现场给钱。

  在周先生提供的“温馨告知单”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一个车牌号,在“泊位线外停放”处打了一个勾。还有“如已锁车,请在4小时内与执勤队员联系,逾时实施拖车处理。”字样。盖章单位是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六大队,落款单位是赣州开发区城管大队。跟正规罚单相比,确实是相差太大。

  “我感觉城管执法随意性太强,交罚款还可以讨价还价,太不正常了。”周先生如是说。

  也有人认为,城管现场收钱处罚,如果收到了钱不上交的话,岂不是有将钱纳入“小金库”之嫌,相关监管是个问题。城管下个告知单也可当罚单使用,真的太不可思议了。

  ●城管回应称是过渡阶段

  8月13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周先生反映的地方了解情况。在该处,记者看到一名城管站在银行门口盯着门前停放的车辆,期间不时有车主拿着张白色小单向城管走去,由于相距较远,记者未看清白色小单的内容,但从大小和颜色上看,该小单酷似周先生车上被贴的“温馨告知单”。

  据记者了解,城管一般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后,会先找车主,叫车主把车开走,如果短时间内没找到车主的话,就会贴“告知单”并锁车轮。车主要解锁的话,交钱是少不了的。

  记者曾经咨询交警部门,一名负责人说,对于车子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城管贴告知单是可以的,但是罚款方面从150元降到50元,确实不是很妥当。

  针对车主投诉的问题,赣州开发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李英彪解释说,可能是司机态度好,所以当时罚了50元钱。由于城管与交警连接的平台没有建设好,所以他们在现场处理主要走简易程序,现在处于过渡阶段,按罚款150元的程序来执行难度还比较大,所以目前还是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罚款50元。

  记者提出对于“告知单”与交警下发车辆罚款单不同及罚款数额可以随意讲价方面的质疑,李英彪称,城管在执法时很多程序仍不完善,会改进。等平台建设好之后,以后贴罚单拍照取证后,违章司机可到银行交纳罚款,这个问题城管也向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反映过。

  文/图 记者谢宝武 实习生曾艳

  即时·点评

  我国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行政罚款50元以上的,不能当场缴纳,而是要通过相关银行支付罚款。赣州城管干着交警的活,执法程序不当、罚款数额随意裁量、当场收取现金罚款等,没有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种种执法现象,的确容易让人生疑。虽然赣州城管回应称是“过渡阶段”,但“过渡”不应该是“违法执法”的挡箭牌,尤其是这种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管理。倘若因为“过渡”就可以违法,那这么多城市这么多执法部门,都拿“过渡”的借口来“违法执法”,百姓怎么吃得消? 点评/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