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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内千元余额“说废就废” 南昌东方壹号酒

2013-08-09 17:48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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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实习生胡文玲 刘宇琦 记者付强报道:充值卡内还有1000元余额,酒店方说废就废,也从未尽到任何告知义务。日前,南昌市民魏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南昌东方壹号酒店的做法是不折不扣地“霸王条款”。

  魏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年初,他所在的单位与南昌东方壹号酒店开展业务合作,对方以一张价值5000元的充值卡充抵现金。几次消费后卡内还剩下1000元。今年5月18日,魏先生请朋友来到该酒店用餐,消费了1400元。“我准备刷卡时,对方却说该卡已经作废,卡内的余额不能使用,但之前对方并未充分告知。”无奈之下,魏先生只好支付了1400元现金。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北京东路的东方壹号酒店。就此事,该酒店罗经理解释称,按照酒店内部规定,魏先生的充值卡自使用之日起只有一年的期限,过期作废。当记者提出在卡背面没有说明使用期限,也未进行有效告知时,罗经理表示,充值卡背面写得很清楚——“最终解释权归酒店”。

  面对酒店方的强硬态度,魏先生打算向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