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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上“圈地”占泊位 象山南路这家物管真

2013-07-31 15:17

  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有停车收费告知牌,落款单位却是一家物业公司。近日,有市民反映,南昌市象山南路一楼盘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圈地,在人行道上划泊位收停车费。该物业公司声称已办相关手续,但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该公司涉嫌私划泊位违规收费。”

  “这两个停车场隔着一条马路,收费方式怎么不一样呢?”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象山南路往永叔路口的马路旁,有两处临时占道泊位点。从泊位旁设置的停车告知牌外观来看,这些泊位应都属于市政公用集团。但奇怪的是,东边泊位有穿着工作服的收费员值班,西边的泊位则被一个楼盘物管公司用隔离桩将人行道圈占,车辆一律走专用道进出,经收费岗亭缴钱。

  王先生表示,因为有过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被交警贴单处罚的经历,他想弄清楚人行道上的泊位是否属于正规泊位。如果是物业公司单方施划的,自己缴钱停车后,被贴了单岂不是很冤枉?

  7月28日上午,记者现场看到,两处泊位确实都设了停车告知牌,除外观、字体颜色一致外,上面注明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也一样。不同的是,其中一块牌子的落款单位是“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另一块牌子收费单位为“江西恒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

  记者找到被投诉的江西恒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人行道上的泊位是公寓建设完毕与停管中心沟通后,由公司投资建设施划的。在启动停车收费前,他们也办理了相关手续。

  恒仁物业公司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3月南昌市公布的临时占道泊位名单,第48条注明“西湖区象山南路仕中心酒店公寓泊位64个”。不过记者注意到,上面注明了该泊位是由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收费人员负责收费。

  “如果未经批准,我们哪敢收费?”采访中,该工作人员强调他们有相关手续,泊位管理也规范,只是因为双休日保管手续的工作人员休息,暂时拿不出手续来。

  随后,记者与南昌市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联系。“泊位不是我们划的,我们也没有委托任何人收费。”南昌市停管中心西湖停管站工作人员付苗告诉记者,政府部门为缓解停车难,确实批准在公寓门口增设64个临时占道泊位,由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但考虑到地铁2号线建设及其他原因,这64个泊位暂未批准施划,也就是说现阶段处于无人管辖状态。经调查,恒仁物业公司并没有申请授权管理,泊位涉嫌私划。

  就此问题,西湖交警六中队表示,如果确认泊位系私划,人行道上用于圈占泊位的隔离桩必须撤销,交警也会开始整治。在停管站未介入管理前,在泊位内停车将会涉嫌乱停放被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