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尹剑报道:抚州市主要街道人行道上搭起花棚,并占据盲道经营了多年,当地城管部门“口头默许”的同时,按每季度收取1200元“经营性占道费”,而在回应反映此问题的当地一名八旬离休老干部时称,已经“行政审批”。昨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稿件见报当天,抚州市城管局监察室工作人员赵梅琴给记者打来电话,在电话中她称,“离休老干部反映的三个占道花棚,分布在三个不同的城管分局管辖,他们目前都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在取缔。占道花棚摊主也在尽量找地方,我们局里也在想办法帮他们找新地方,因为政府还没有规范的花卉市场,要给摊主们一定的搬迁时间。”
新法制报记者随后询问城管收取“经营性占道费”是否合理,赵梅琴表示,“收费是分局在收,市局之前是默认审批,并不知道分局收了钱。”
但对于城管部门“口头默许”占道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相关人员是否应问责,所收“经营性占道费”该如何处理、是否该退回等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并未作出正面回应,而取缔是否能真的落到实处,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