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许卓报道:18日,记者采访获悉,6月7日发生在联泰金中环售楼处门口的江西日报社记者梁振堂正常采访被人追打、相机被砸一事已有新进展,追打梁振堂的绿衣男子已被警方治安拘留,联泰公司对此事也有所表态。
警方:是否刑事立案要等估价结果
18日下午,受理此案的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角洲派出所所长黄立向记者表示,日前,涉嫌殴打梁振堂的一名(绿衣)男子已被警方找到并控制,警方已依法对其做出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黄立还表示,由于目前价格评估部门还在对被砸毁相机进行价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估价结果出来之前,公安机关暂不能明确能否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至于事发时追打梁振堂的另一名黄衣男子的下落,黄立没有作出正面回应,只称他们正在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对于案件的其他细节,黄立称目前案件尚处侦破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等案件完全侦破后,警方会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联泰:管理存在问题愿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旁的联泰地产了解相关情况。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桂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作为活动的主办方,预售发号是在他们的售楼部进行的,而发号的保安确实是在行凶者的车上进行工作。“在管理方面我们肯定存在问题,我们也愿意为这个承担相应责任。”但是,黄桂城坚称据他了解,打人者和联泰地产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警方正在进行调查,我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清事情的经过和缘由。”黄桂城表示,待警方将整个事情调查清楚,并划分明确各方责任后,联泰地产将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律师:根据有关法律可要求追究刑责
针对梁振堂采访遭殴打一事,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毛仁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受害方可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许毛仁介绍,如果估价结果表明被砸相机损失金额达五千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应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予立案追诉;此外,两名打人、抢砸相机男子的行为还涉嫌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应按寻衅滋事罪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