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郝景宜 记者贺于周报道:近日,南昌市民江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向“盘子女人坊”支付3000元定金准备拍摄艺术照,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不拍可以退款,可没想准备退款时却遭拒绝。而对于口头承诺定金可退还一事,该店刘姓负责人矢口否认。
江女士告诉记者,5月21日,她向位于南昌市胜利路铁街2号的“盘子女人坊”,支付了3000元定金准备拍摄艺术照。销售人员还口头承诺不拍可以退款,为保险起见,江女士让对方在收据上写下承诺。“当时负责人不写,要工作人员写。”江女士说,后来她发现拍摄套餐中存在“隐性消费”,便找到“盘子女人坊”,要求退还定金但遭拒。
3日,为证实江女士的说法,记者来到“盘子女人坊”,对于“口头承诺定金可退还”一事,该店刘姓负责人矢口否认。其补充道,收据上备注事项上已注明定金不退,至于承诺退款一事应该属于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店里并不认可。
西湖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过这里面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消协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交纳定金后即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付款前须问清商品、服务详细内容。目前,江女士已向南昌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