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永辉记者方维芳报道:半年前交了300元预付款预定了一套艺术照,当时影楼承诺不拍照可全额退款。由于一直没时间去拍摄,在找到影楼退回预付款时却遭到拒绝。昨日,在南昌县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吴女士拿回了300元预付款。
◆反映 不拍照了预付款难索回
吴女士称,去年12月,她和朋友在“莲塘星雅婚纱影楼”参加了某保险公司举办的艺术照套餐免费拍摄活动。当时影楼业务人员承诺说:“拍6张免费的个人艺术照,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感觉效果不好可退回所交预付款,该活动有效期限为1年”。
吴女士当即交了300元的拍照预付款给影楼,业务员同时开具了收款收据。因工作忙的关系,吴女士一直没有与影楼约定时间拍照。今年5月24日,吴女士突然想起来,当时影楼业务员承诺不拍照可全额退款,于是来到影楼要求退回预付的300元。
在影楼电脑系统里,业务人员查到了吴女士当时已付款的证据。但影楼以“吴女士提供不了收款收据,钱一概不退,这是影楼规定”为由拒绝其退款要求。此后,吴女士多次与影楼交涉均无果。无奈之下,吴女士向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调解 影楼退回300元预付款
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莲塘星雅婚纱影楼刘经理取得联系。针对吴女士要求退回预付款之事,莲塘星雅婚纱影楼经理称:“当时影楼确实是搞过此活动,但吴女士拿不出收据凭证,业务人员也不好给其办理退款,这是影楼的规定,我也没办法。”
对此,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预付款”并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如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如没有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支付一方可要回全部预付款。吴女士预先缴纳的300元拍照款应属于预付款而非定金,同时影楼并未因消费者的预约行为做任何准备,因而消费者取消合同的行为并未给影楼造成任何的损失。为此,影楼不能因消费者提供不了收据为借口而不给消费者退款。
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星雅婚纱影楼同意为吴女士退回300元的拍照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