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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能办纳税证明 中介称是“潜规则”[图]

2013-05-28 15:06

  核心提示

  按照南昌市“限购令”的有关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士购房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有关方面不得代办或造假。而南昌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地产)不仅违规代办纳税证明,有关负责人竟理直气壮地称:“没什么好解释,这是行业潜规则”。

  记者调查后发现,南昌市不少中介正堂而皇之地收揽此业务,更有甚者拿出了成功案例让记者信服。对此,业内人士揭露了代办证明的流程,以及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

中环地产向肖女士展示已办好的“纳税证明”

  代办纳税证明引退款之争

  在南昌从事家政服务十多年的樟树人肖女士,一直梦想着能有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11年南昌市下发了“限购令”,而肖女士由于工作不固定,一直不符合购房条件。

  5月12日,肖女士在中环地产八一大道店看中一套价值18万元、面积28平方米的房子。肖女士告诉记者,在咨询中,中介告诉她只要花3000元便能办到纳税证明。起初她也相信,在对方的再三劝说下,当天,她与中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并交纳了1万元定金、3000元“办证费”。但肖女士还是不放心,遂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如果5天之内中介未办好有关手续,双方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成,自动解除合同,互不究责”。

  “5天过去了,中介没办好纳税证明,却只肯退还5000元定金,卖方也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肖女士先后多次与中介方交涉,但每次都是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她向本报求助。

  5月23日,在采访现场,肖女士拨通了中环地产八一大道店负责办理其纳税证明的置业顾问何秋云的电话。何秋云在电话中称:“这(伪造纳税证明)是桌子底下的东西,花了点时间。可现在已办好了,此时,你想解除合同,我们肯定不会答应”。

  随后,记者随同肖女士来到该店,该店店长陈瑛从包中拿出办好的纳税证明,只在肖女士眼前晃了一眼,便迅速收了回去。当肖女士提出要求仔细查看时,却遭到拒绝。接着,记者亮明了身份,对方一听是记者,赶紧叫来几位工作人员将记者推出去,并声称“这里不欢迎你”。由于对方明确不接受采访,记者只好来到了位于中山路商会大厦五楼的中环地产总部。得知记者来意后,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叶丽琴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退还了1.3万元现金给肖女士。

  交3000元就能办好纳税证明?

  “没什么好解释,这就是行业潜规则,哪个中介都是这个价。”对于代办纳税证明一事,叶丽琴直言不讳地说。

  事实是否如此?5月25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南京路、叠山路、北京路的多家房产中介,无一例外地表示,只要给钱,就可以代办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放一万个心好了,只要交3000元,我这里办好的纳税证明,保证你能通过房管部门的审核。”满堂红房产(叠山路店)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而南京东路东方广场旁边的一家房产中介则直截了当地表示:“我们上面有关系,不管(你们)购房者在南昌有无工作,都可以搞得定,办理了数十起,还从来没出现过纰漏。”

  代办证明“潜规则”渐成“显规则”

  调查中,记者发现,有的中介公司为打消记者疑虑,向记者展示了曾办好社保缴纳证明并已成功购房的“案例”。在这份证明中,记者注意到,个人社保编号、参保单位、参保状态、参保缴费等一一记录在案。同时,该证明的右下方还盖有公章,印着“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字样。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了代办纳税证明的流程。从2011年“限购令”实施以来,但凡得知外地客户不符合购房条件,中介公司会给门店几个联系电话。这些电话号码的所有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团体。他们是连接有关部门以及中介门店的“纽带”。事成之后,各方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中介公司为了规避相关风险,一般不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参与办理证明,而是由门店或置业顾问个人去操作。”该人士称。

  原本,“限购令”是限制炒房,遏制房价上涨的政策,现在竟成为房产中介及某些中间人的生财之道,而且明码标价。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代办纳税证明“潜规则”渐成了行业“显规则”。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法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纳税证明即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不得伪造。房屋中介及其某些人员帮办这些证明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有关人士则表示,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对于房产中介及某些人员拿出的盖有公章的证明,这有可能是虚假的。一经查实,购房者很可能因提供伪造材料而无法通过房管部门审查及备案。

  “对于中介违规代办证明,我们会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但就这么点人,监管起来不可能面面俱到。”5月24日下午,南昌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刘胜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明确要求房产中介不得代办或伪造证明。对于违反“限购令”的房产中介,该局会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文/图 见习记者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