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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龙文教育无资质公然办学

2013-03-13 14:54

南昌龙文教育无资质办学被责令整改(本报资料图)

  【现象一】

  无资质办学

  2月22日,记者随同南昌市工商执法人员前往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58号千禧颐河园北景苑一栋西二层检查。该场所为南昌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但其法定住所为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757号,经营范围注明:教育信息咨询(出国留学及中介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了解到,该公司在南昌地区已开办了十余家分校,从事初、高中及小学课程辅导方面的业务,但未能出示办学许可证。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在申办当中。另据了解,该公司开办的分校还与许多家长签订了个性化课外辅导协议,价格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对南昌龙文教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点评:南昌市东湖区商标广告科科长金荣喜说,许多培训机构都不具备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实力,他们大部分都只有工商管理部门发的教育咨询证,但持该证是不允许教学的,最多只能从事咨询。龙文教育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从事办学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

  支招:金荣喜称,现在市场上的“一对一”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许多家长在选择时也是云里雾里。其实很简单,从事教学培训,肯定要有教学资质,否则就是无证办学,家长作选择时可要求对方出具教师的教学资质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否则,这样的培训机构就是无证办学,一旦以后发生纠纷,家长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也会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现象二】

  涉嫌虚假宣传

  2011年6月,一名知情人向本报透露:南昌“九州”教育涉嫌虚假宣传。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该培训机构在对外宣传中称:其是“七城会”惟一指定合作教学机构、现已发展成为江西本土最大的个性化课外辅导学校。而在该分校办公室的墙面上,还张贴了不少宣传画册,上面有学校负责人和不同领导的合影。分校负责人刘校长告诉记者,学校之所以配发各种宣传单页,大打广告,目的就是为了给学校造势,提升“九州”教育的名气。

  点评: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表示,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夸大宣传,有的甚至涉嫌虚假宣传。比较常见的,一些培训机构将一些领导人来校视察的图片,当成自己的荣誉来对外宣传。有的请一两位名师当所谓的名誉教授、顾问,然后对外大肆宣传。“九州”教育的这种宣传方法已涉嫌虚假宣传。

  支招:肖律师说,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禁止在广告用语中使用“国家级、最、顶级、第一、极品、极至、首、登峰造极、顶尖、绝对、惟一、前所未有、绝无仅有、无可比拟”等用语;另外,不得以领导人的身份做对外宣传。家长如果以后看到类似的广告,就能很快分辨其是否涉嫌夸大和虚假宣传了。

  【现象三】

  培训无效难退款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消协了解到:2011年7月,李女士将儿子送往南昌市的“训达”教育补习英语。由于价格较高,一开始李女士有些犹豫,但工作人员马上表示:“要是实在没有效果,可以退钱。”看到很多学生都在里面补习,还有无效可以退款的承诺,李女士当即就交了28000元补习费。

  补习了2个月,可孩子的外语成绩依旧。经过协商,对方同意退18000元,但在李女士如约前去拿退款时,对方负责人双手一摊表示没有钱。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对方才写下还款承诺书。

  点评: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姚秘书长称,从投诉情况来看,反映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占据了“一对一”教学培训投诉的一大半。现实的情况是,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整个合同条款都是由教学培训机构拟定好了的,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条款势必对家长不利。因为一些教学培训机构往往只设置家长们的义务,并没有过多地提及家长们的权力。有的甚至连教育培训机构的违约条款也没有。

  支招:姚秘书长说,家长在选择“一对一”教学培训机构前,首先要了解该培训机构的口碑和教学质量。在签订合同前,家长应将自己的要求写进合同条款,而不是由教学培训机构给出一个模糊的回答,比如,“通过半年的学习,某科目的学习成绩会有所提高”、“小孩完成所有的课外作业,否则教育培训机构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很模糊的语言,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是家长。另外,要看清楚双方的违约责任,特别要注明教育培训机构的违约责任。

  【现象四】

  消防设施不过关

  南昌市象湖新城的“丛优”中小学培训中心占据了一栋6层楼房子的最上面两层,除去楼道内不到2米宽的通道外,整栋楼再无别的安全通道,也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通道。记者注意到,整个培训中心,只有在入口处放了一个灭火器,但已锈迹斑斑,布满灰尘。该场所内部也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

  在教学区,每层设置了一个大教室和10个VIP教学室,VIP教学室空间相对狭小,只能容纳2个人。相连的两个VIP教室之间用半透明挡板隔开,房间内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

  谈及这里的消防安全措施,一名刘姓负责人称,他们租的是单位的房子,其消防肯定不存在任何问题。可当记者希望其提供消防安全证明时,他表示相关的手续还在进一步的补办当中。

  点评:江西师范大学教育行政法专家余正琨说,《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如果个人创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需要得到教育部门审批。除此之外,学生安全保障、消防等其他一系列手续都是必备的。否则,不能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租一个房子,再装修一番,改成所谓的教学场所,其消防设施肯定不过关,消防部门也不会颁发消防许可证。

  支招:余教授建议,学生家长在选择“一对一”这样的培训机构时,可以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因为任何一个培训机构要从事教学,消防是前置手续,只有消防过关了,才有资格去招生,否则,学生的安全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