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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交警执法中

2013-03-12 10:39

   江西企业网3月12日南昌讯 记者欧阳远媛报道:本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明确了电动车违规载人、从车窗向外抛物、摩托车闯禁行这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下限处罚标准。11日下午,记者从交管局获悉,目前交管部门已经把这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交警执勤执法中,为进一步加强法规意识,交管部门12日还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电动车只能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于电动车违规载成年人上路的情况,交通法规早已有处罚30元的规定。而此次《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也对此进行了强调。同时对摩托车闯禁行罚款200元、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罚款20元等处罚也加强了管理力度。目前,南昌市交管部门已经把电动车违规载人、车窗向外抛物、摩托车闯禁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交警执勤执法中。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市民法规意识,3月12日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车窗向外抛物、摩托车禁行及电动车违规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将以路面现场处罚的方式对违反条例的市民进行处罚。”而对于车上抛物的责任界定,交管部门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警是现场处罚,也就是说谁抛得处罚谁。不过出租车司机应尽量在乘客上车前做出提醒。”据悉,根据《条例》规定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将处2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3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