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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平均工资不增 国企负责人不得涨年薪

2013-08-22 16:59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上年度本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核增当年基本年薪。

  根据《意见》,江西省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原则上以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结合企业负责人薪酬调节系数确定。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5~0.8倍确定。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核定。

  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